“新36条”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民间资本接棒4万亿
2010年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极为复杂,一方面,结构性失衡是困扰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根源;另一方面,政府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迟早要退出,需要民营经济来接力。梳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应对措施,不难发现国家关于投资政策的脉络:先是于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随后启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交通、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随着上述投资兑现,我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复苏。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如果今年再从国家层面进行大规模投资,风险将很大,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指出,欧债危机的阴影正向全球扩散,其本质是国家财政破产。但这种情况不会在我国发生,因为大型国企在中央政策的支撑下已渡过难关,国资委数据表明,2009年以来,央企赢利空间仍很大。在当时的背景下,中国已处于一种高度的通胀压力之下,只不过这种压力在全球经济危机来临后稍有缓解,贸易顺差缩小了,通胀压力减小了,但这不应被理解为会造成中国经济深度衰退的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