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859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降税商品中包括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如冻猪肉、冷冻鳄梨(即牛油果)、非冷冻橙汁等。其中,冻猪肉的进口关税税率从12%降低至8%。此外,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
免签证入境马来西亚
从2020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中国和印度的游客将享有免签证入境马来西亚的便利,逗留期最长为15天。中印游客必须在相关移民局电子系统内登记注册,并持有往返本国或去往第三国机票及足够的资金方可成行。
外商投资更平等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1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正式通过,定于2020年1月1日起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主要有强化内外资一致、强化投资保护、强化法律责任三个特点。
营商环境更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指出,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更多活力、提高竞争力。一是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二是聚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三是聚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按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征地补偿
2019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征地补偿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称,改变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现在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70个新药加入医保报销行列
完整版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定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新增70个药品加入医保报销行列,另外有27个药品“续约”。新增的70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60.7%;续约的27个药品,价格平均下降26.4%。
高速通行执行新收费标准
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收费公路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网约车平台调整定价机制至少提前7日公布
2019年11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密码法施行: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人指出,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是保障密码安全的基本策略。
消费品召回新规施行
2019年11月,《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到,生产者和从事消费品销售、租赁、修理等活动的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的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鼓励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消费品可追溯制度。
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
农业农村部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兽药生产企业停止生产、进口兽药代理商停止进口相应兽药产品,同时注销相应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此前已生产、进口的相应兽药产品可流通至2020年6月30日。
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取消
2020年1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开始实施。《意见》明确,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地方新规
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取消全部纸质证明
2019年12月29日,北京住建委发通知进一步简化保障房资格申请手续,其一是取消全部纸质证明,所有申请家庭成员只需填写“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并书面承诺符合相应条件,相关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审核。新规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江苏: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2019年11月,江苏省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山东青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9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也可划定本辖区禁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