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着力巩固煤炭、电力等领域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
《通知》要求,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严格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执法,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深入推进煤炭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在建煤矿投产达产,合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实现煤炭新旧产能有序接替。统筹推进煤电联营、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工作,促进煤炭及下游产业健康和谐发展。着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现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确定并上报的煤炭行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严格控制产能总量。严格禁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