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公布 国土空间分为四区域
中广网北京6月9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公布,《规划》将国土空间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和禁止开发四个区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要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规划》确定了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三个优化开发区域。冀中南地区、太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等18个区域被确定为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域,而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一些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禁止开发区域。徐宪平表示,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要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其中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不以经济增速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徐宪平: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的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是要强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考核。一类是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强化它对于生态功能的保护和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考核。 对于禁止开发的区域,主要是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的考核。
《规划》中明确提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李守信表示,限制开发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开发活动,也并不是限制所有的发展:
李守信:生态功能区内也允许适度的开发能源、矿产资源的活动,但是必须进行生态环境的评估。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资源承载能力弱的矿区,要在区域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加工利用。
【发布:2011-6-9 10:08:50】 【浏览:659】 【字体:大 | 小】